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變更登記及補發、換發執照申請書.PDF
...顯示完整附件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不動產
仲介經紀業取得執照後,有遺失、污損者,應填具申請書 (如附表一) ,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申請補發、換發。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