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25 條(全國聯合會之組成要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七個單位以上之發起組織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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