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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24 條(公會及全國聯合會設立地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於直轄市或縣(市)組設之,並設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2. 同一區域內,同級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同級之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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