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估價師法36懲戒處分

快速跳轉

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不动产估价师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不动产估价师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惩戒: 一、违反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之一的情况,应给予警告或申诫。 二、违反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情况,应给予申诫或停止执行业务。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之一的情况,应给予停止执行业务或除名。 根据以上法规,不动产估价师违反相关规定时会被处以不同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申诫、停止执行业务和除名。具体的处罚措施根据违反的具体条款来决定。 參考資料:《不動產估價師法》 (https://laws.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62)

立法沿革 1

(0890919 制定)

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警告或申誡。   二、違反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申誡或停止執行業務。   三、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情事之一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

立法理由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按其情節輕重所予之懲戒方式。

(0890919 制定)

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按其情節輕重所予之懲戒方式。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不動產估價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6 條規定:「不動產估價師違反本法規定者,依下列規定懲戒之︰ 一、違反第九條第二項、第十條至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3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