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14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公會之不動產估價師,於其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組織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後,應加入其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公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不动产估价师法施行细则第14条的规定,加入邻近的直辖市或县(市)公会的不动产估价师,在他们在开业的直辖市或县(市)建立不动产估价师公会后,应该加入他们在开业的直辖市或县(市)的公会。 參考資料: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9010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加入鄰近直轄市或縣(市)公會之不動產估價師,於其開業之直轄市或縣(市)組織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