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 19 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衛星控制點之選點,應設置於透空度及衛星訊號接收良好之位置。 這項規定指出在選擇衛星控制點時,應確保該位置有良好的天空視野並能夠良好地接收衛星訊號。這樣才能確保衛星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2. 三角點、精密導線點之選點,應設置於相鄰各點互相通視,且展望良好之位置。 這項規定指出在選擇三角點和精密導線點時,應確保相鄰的點彼此能夠視野通暢且展望良好的位置。這樣可以確保測量時的可見性和精度。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測量位置的選擇符合要求,以確保測量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根據這些規定,測量人員在選擇測量點時應該考慮到天空視野和相互可見性,以確保最好的測量結果。 參考資料: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1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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