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控制測量所設置之點位為加密控制點,應依各該地方主管機關所定方式加註點號、種類及設置機關名稱。
基本測量實施規則第31條規定了加密控制測量所設置的點位應被視為加密控制點,並且應按照各地方主管機關所制定的方式進行標註,包括指示點號、種類以及設置機關的名稱。根據這個規定,如果有需要進行加密控制測量的地方,地方主管機關就需要確定並在點位上設置相應的標誌,這樣可以方便測量人員進行相關措施的執行。由於問題中並未提供有關加密控制測量點位的具體資料,因此該條規定的舉例不適用。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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