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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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技師簽證之實施範圍,包括前條各種測繪作業之辦理過程、引用資料、使用設備及其測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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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 3 條規定了測量技師簽證的實施範圍,包括測繪作業的辦理過程、引用資料、使用設備以及測繪成果。根據這項規定,測量技師在執行測繪作業時,必須符合相關法規和規定,並且使用合適的設備和資料來完成工作。具體在測繪作業中,測量技師應該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執行測量和繪圖工作,並提供準確的測繪成果。這些成果可以用於土地管理、工程建設、地籍調查等領域。有關測量技師簽證實施範圍的相關規定可以參考中華民國技師法和測量技師簽證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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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