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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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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將辦理經過作成紀錄,連同相關資料彙整為工作底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 6 條規定了測量技師在辦理簽證時應該進行的相關工作。根據該條規定,測量技師應該將辦理簽證的過程記錄下來,並將相關的資料整理成為工作底稿。這可以確保測量技師辦理簽證的過程得到適當的紀錄,以供日後的查驗和審核使用。 參考資料: - 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Retrieved from https://lifok.tocc.cpg.gov.tw/web_rules/web_rules_pdf/46039800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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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 6 條規定:「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將辦理經過作成紀錄,連同相關資料彙整為工作底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