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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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技師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記載下列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及加蓋執業圖記: 一、案名。 二、契約編號或案號。 三、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 四、委託事項。 五、簽約日期。 六、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 七、簽證意見。 八、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其事由。 九、簽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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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8條,測量技師在辦理簽證時應製作簽證報告並載明以下事項,並由測量技師簽名並加蓋執業圖記:案名、契約編號或案號、委託者姓名或名稱、地址、委託事項、簽約日期、受託測繪業名稱、地址、簽證意見、有其他影響測繪成果之事由者,以及簽證日期。 參考資料: - 測量技師管制法及其附屬法規及命令 - 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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