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譯寫準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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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域及行政編組屬性名稱之譯寫方式,例示如下: 一、省:Province。 二、市:City。 三、縣:County。 四、鄉、鎮:Township。 五、區:District。 六、村(里):Village 。 七、鄰:Neighborh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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