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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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租賃案件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規定,於接獲裁處書及限期改正通知書後十五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次處罰並限期於十五日內改正,至完成改正為止。
- 2.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租賃案件租金或面積以外資訊不實,應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於接獲限期改正通知書後十五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按次處罰並限期於十五日內改正,至完成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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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我們可以針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5條進行釋義。 第15條規定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租賃案件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的處理方式。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和第2項的規定,當經紀業者接獲裁處書及限期改正通知書後,必須在十五天內進行改正;如果在期限內未完成改正,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按次處罰並要求在十五天內進行改正,直到完成為止。 此釋義的參考資料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根據該法規,經紀業者對於租賃案件的申報登錄需要提供正確的租金或面積資訊。如果資訊不實,主管機關有權依法裁罰並要求改正。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關於實施不動產經紀業規範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某不動產經紀業者在申報登錄某租賃案件時,故意提供虛假的租金資訊。主管機關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將向該業者發送裁處書並要求在十五天內改正相關資訊,以確保資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此外,根據問題描述之範圍,此法條之第2項規定針對「經紀業申報登錄不動產租賃案件租金或面積以外資訊不實」提供了相應的處理方式。然而,此法條的範圍與詳細內容超出了問題所提供的轉述範圍,因此,無法提供更多針對該項規定的具體解釋和相關範例。 再次提醒,本回答僅基於問題描述所提供的資訊並參考相關法規,具體情況需進一步查證,建議查閱相關法律法規和資料進行確認。
- 不動產名詞
-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二項條文
- 通知書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二項條文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 2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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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