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8

快速跳轉
  1. 1.租賃住宅服務業裁撤分設營業處所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裁撤後三十日內,檢附原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分設營業處所裁撤登記。
  2.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准予分設營業處所裁撤登記者,應註銷其分設營業處所登記證;裁撤之分設營業處所在租賃住宅服務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並應通知該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裁撤分設營業處所的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依本條例第21條第2項的規定,在裁撤後30天內,向分設營業處所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裁撤分設營業處所的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根據前項規定准予分設營業處所的裁撤登記,應註銷其分設營業處所的登記證;如果裁撤的分設營業處所不在租賃住宅服務業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管轄區域,應通知該業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租賃住宅服務業裁撤分設營業處所者,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於裁撤後三十日內,檢附原分設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