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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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這個法規主要涵蓋以下幾個內容: 1. 主管機關在檢查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業務時,有權查詢或取閱其執行業務相關的紀錄和文件,並可以要求其陳述辦理業務的情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得逃避、阻礙或拒絕這種檢查。 2. 關於上述紀錄和文件,應至少保存五年,可以使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3. 主管機關可以公開相關資訊,這是指在檢查過程中所得到的結果、發現的問題等。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租賃住宅服務業的合規運營和提供相關資訊的透明度。在執行這個法規時,主管機關會進行檢查,並要求相關的紀錄和文件作為證據,同時也要求租賃住宅服務業提供相關資訊。這樣可以確保該行業在遵守法規的前提下,提供合法的租賃住宅服務。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三十五條條文
- 核名詞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3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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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