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檢查租賃住宅服務業之業務時,得查詢或取閱其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並得要求其陳述辦理業務情形,租賃住宅服務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前項有關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保存之。
  3. 第一項查結果,主管機關得公開相關資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