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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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按所需費用覈實編列,並依下列規定向參加者收取費用: 一、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二、資格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三、換證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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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12條,全國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人員的訓練和測驗,而參加者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根據該條的規定,費用收取方式如下: 1. 訓練費用,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200元。 2. 資格測驗費用,不得超過新臺幣600元。 3. 換證測驗費用,不得超過新臺幣500元。 該法條的參考資料為《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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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