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按所需費用覈實編列,並依下列規定向參加者收取費用: 一、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二、資格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三、換證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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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聯合會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應按所需費用覈實編列,並依下列規定向參加者收取費用: 一、訓練費用,每小時收費不得逾新臺幣二百元。 二、資格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六百元。 三、換證測驗費用,不得逾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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