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 1.向登錄發證單位申請管理人員登錄及核發證書者,應繳納費用新臺幣三百元。
- 2.管理人員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向登錄發證單位申請重新登錄及換發證書者,應繳納費用新臺幣二百元;其他原因申請補(換)發管理人員證書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24條,申請管理人員登錄及核發證書的人需支付300元的費用。當管理人員證書的有效期限屆滿,如果需要重新登錄並換發證書,則需要支付200元的費用。而如果因為其他原因需要申請補發或換發管理人員證書,也需要支付相同的費用。 參考資料: -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