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3

快速跳轉
  1. 1.中華民國國民具行為能力,且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以下簡稱資格訓練): 一、國內、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明文件。 二、通過考試院舉辦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三、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2. 2.前項規定於外國人,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3條,有關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的參加資格有以下三種: 一、具有國內或國外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的國民,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範例:一位申請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的申請人,畢業於某公立高中並取得畢業證書,符合第一項的資格要求。 二、通過考試院舉辦的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的特種考試,並持有相應的及格證書。 範例:一位申請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的申請人,通過了由考試院舉辦的特種考試,並獲得該考試的及格證書,符合第二項的資格要求。 三、通過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並持有普通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的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範例:一位申請參加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的申請人,通過了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並取得了普通高中畢業程度的學力鑑定通過證書,符合第三項的資格要求。 此外,根據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3條的規定,外國人的資格參與則適用相同的規定。 參考資料: 1.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住宅政策推動委員會,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350091

  • 行為能力名詞
  • 持有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 3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具行為能力,且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管理人員資格訓練(以下簡稱資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