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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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基金被歸類為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所定的特種基金。其編列附屬單位預算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根據這個基金的法規,內政部有權管理和負責該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
-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預算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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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