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土地重劃後土地之處理收入。 三、區段徵收後土地之處理收入。 四、基金土地資產之經營、管理相關收入。 五、本基金孳息。 六、其他有關收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