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動產經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有事實足認申請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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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後,主管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囑託不動產登記機關塗銷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 一、有事實足認申請文件或資料係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 二、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文書,認定申請人未具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之法律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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