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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認申請文件或資料有欠缺而得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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