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都市計畫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都市計畫法第六條是指,台灣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可以限制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使用,以防止人為的干擾和阻礙都市計畫的實施。 舉個例子,如果某個城市正在進行都市計畫,規劃出某個區域要建造公園,政府可以限制該區域的土地使用,禁止私人或企業在此建造房屋或商店,以確保公園的建設和使用不受到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