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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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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po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都計51 公保地 不得為 妨礙都計之使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