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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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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5 條
(都市計畫之依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計畫
應依據現在及既往情況,並預計二十五年內之發展情形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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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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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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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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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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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新市區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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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舊市區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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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組織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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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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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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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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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是指對城市或鄉鎮進行規劃,包括現在和過去的情況,以及未來二十五年的發展情況。這個法規的目的是讓城市或鄉鎮的發展更有計劃性,可以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 例如,一個城市的都市計畫可能包括規劃新的住宅區、商業區和公園,以及改善現有的交通和基礎設施。這樣可以讓城市更加宜居,讓居民的生活更加方便和舒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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