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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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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8 條
(都市計畫之擬定及變更)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都市計畫
之擬定、變更,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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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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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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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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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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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新市區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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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舊市區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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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組織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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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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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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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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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8條的意思是,當我們要制定或修改都市計畫時,必須按照這個法律所規定的程序來進行。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城市想要建造一個新的商業區,他們必須先按照都市計畫法的程序進行擬定,並經過相關單位的審核和批准,才能開始動工建設。如果沒有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就可能會違反法律,甚至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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