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8 條(都市計畫之擬定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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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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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8條確立程序法定原則,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須依本法所定程序為之,任一程序瑕疵都可能使計畫遭行政法院撤銷。
Q · 都市計畫程序漏了一步,整個計畫會不會無效?
可能。程序少一步,整個計畫就可能被撤銷
依都市計畫法第8條,都市計畫的擬定與變更都必須依本法所定程序進行。實務上,計畫內容的合理性法院通常給予政府極大尊重(計畫裁量),但程序瑕疵法院盯得很緊。若公開展覽未滿30天、意見書未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或上級機關未實質核定,這類重大程序瑕疵足以使整個計畫遭行政法院撤銷。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廢話:「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依本法所定之程序為之。」翻譯成白話就是「要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走」。但這條的真正威力,是它把「程序」變成了你可以挑戰都市計畫的最強武器。在行政法的世界裡,有一個鐵律:實體上你可能贏不了(政府的計畫內容法院通常給予極大尊重),但程序上你常常可以贏。一個都市計畫從擬定到公告,要經過公開展覽 30 天、人民意見書、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上級機關核定等十幾道程序。任何一個程序漏了或瑕疵了,整個計畫就可能被法院撤銷。這條的存在,等於告訴你:政府不能想變就變、想擬就擬,每一個動作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軌道上。對你的意義是什麼?如果你對某個都市計畫不滿,與其抱怨內容,不如檢查程序,這條路通常更有勝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都市計畫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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