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都市計畫法 第 84 條(徵收土地之出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准之計畫再行出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標售前買回其規定比率之土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