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都市計畫法 第 84 條(徵收土地之出售)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規定所為區段徵收之土地,於開發整理後,依其准之計畫再行出售時,得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之限制。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得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於標售前買回其規定比率之土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都市計畫法 第8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ponpon
a year ago
高普初考
公保地取得 新社區建設 舊市區更新 土法218已刪除 政府為區段征收之土地,於重新分段整理後,將土地放領出賣或租賃時,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他項權利人有優先承受之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