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8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這意味著該法規的生效日期是根據公布日的日期而定,並且沒有特定的施行期限或限制。這一規定在法律領域中很常見,法規的生效日期會根據立法程序和法規的宣布日期,以確保相關法律可以在公眾中得到適當的公示和適用。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038) - 中華民國法制資訊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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