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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 12 條

申請使用執照,應檢附原領建造執照、建築物竣工圖。但建築物與核定工程圖樣相符者,免附竣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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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第 12 條,申請使用執照時,需要附上原領建造執照和建築物竣工圖。然而,如果建築物與核定的工程圖樣完全相符,則可以免附竣工圖。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建築項目在申請使用執照時,能夠證明建築物已經按照核定的工程圖樣建造完成且沒有任何改變,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免附竣工圖。 參考資料: 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第 12 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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