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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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理公共設施之名稱、位置、面積、土地權屬、使用限制、申請期限、投資及獎勵條件,由該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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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第 5 條的規定,獎勵辦理公共設施的相關內容包括名稱、位置、面積、土地權屬、使用限制、申請期限、投資及獎勵條件。根據該條規定,這些內容應由該管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進行公告。該公告的目的是提供給投資者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參考,讓他們能夠清楚了解投資辦理公共設施的相關詳情。然而,根據我目前所擁有的資料,並無法提供該公告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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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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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