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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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內之公有土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於公告前應先徵得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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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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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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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