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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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9條規定,已出租土地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協議終止租約並收回土地,以供投資人興建停車場。若協議不成,則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處。 1.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直接關聯到《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9條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總結: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就《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第9條進行逐條釋義。
- 法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調處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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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