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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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席會議之審議事項如下: 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 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水土保持計畫書。 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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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第10條,聯席會議的審議事項包括以下四項: 一、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聯席會議將審議涉及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 二、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聯席會議將審議有關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三、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水土保持計畫書:聯席會議將審議有關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的水土保持計畫書。 四、其他經聯席會議決定應由聯席會議審議的事項:聯席會議可以審議其他與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相關的事項,這些事項需要由聯席會議進行審議。 資料來源: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 都市計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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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