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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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8條,接管小組在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立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或可收集屬於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的資產編造資產表。這些債權表和資產表可供利害關係人閱覽。 參考資料來源: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修訂時間:2020年1月1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80123
- 債權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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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