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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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 9 條規定了接管小組的職責和程序: 1. 接管小組在清理債權表和資產表後,應向相應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報告。同時,接管小組還需要召開說明會,向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承租人、使用人、管理人、占有他人土地的舊違章建築戶以及被接管人進行說明。 2. 說明會應該邀請相應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列席。 例:根據台灣法學資訊網(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90001),根據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9條,接管小組在接管工作完成後,需要向相應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報告。這樣的報告可以包括接管小組清理債權表和資產表的結果,以及相關的說明和建議。同時,接管小組還需要召開說明會,向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承租人、使用人、管理人、占有他人土地的舊違章建築戶以及被接管人進行說明。說明會還應該邀請相應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列席,以提供相關的支援和指導。
- 債權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違章建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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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