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10

快速跳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接管小組報告後,按原准之相關計畫自行接續實施,或依本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構)自行實施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核准都市更新會為實施者接續實施,並於完成移交後終止接管。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其人數與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比率,依實施地區性質,分別超過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之比率,表示反對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原核准之相關計畫,終止接管並結束該都市更新事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1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接獲接管小組報告後,可以根據原核准的相關計畫自行接續執行,或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同意其他機關自行執行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核准都市更新會為實施者接續執行。完成移交後,接管結束。但是,如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土地和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的人數和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比率根據執行地區的性質分別超過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比率並表示反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撤銷原核准的相關計畫,結束接管並結束該都市更新事業。 參考資料: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3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 10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接獲接管小組報告後,按原核准之相關計畫自行接續實施,或依本條例第十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