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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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11條,該條規定了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的建築,可以享有獎勵容積。具體的獎勵容積額度根據智慧建築證書的等級而定,分為鑽石級、黃金級、銀級、銅級和合格級。各等級對應的獎勵容積百分比分別為:鑽石級為基準容積的10%,黃金級為基準容積的8%,銀級為基準容積的6%,銅級為基準容積的4%,合格級為基準容積的2%。另外,根據第2款規定,申請者不得同時申請多項獎勵容積。而第3款則規定了申請第四款或第五款獎勵容積的都市更新事業需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且面積不能超過五百平方公尺。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施行細則
-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都市更新名詞
- 都市更新條例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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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