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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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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議事程序如左: 一、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四、主席提示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該會議的議事程序如下: 1. 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並宣布開會。 2. 宣讀上次會議的議事紀錄。 3. 報告事項。 4. 主席提示事項。 5.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7. 散會。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的規定,該會議的議事程序須按照上述內容進行。例如,根據第3條的規定,會議必須有報告事項。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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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本會委員會議議事程序如左: 一、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 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