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議議事程序如左: 一、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宣布開會。 二、宣讀上次委員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四、主席提示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該會議的議事程序如下: 1. 主席報告出席委員人數,並宣布開會。 2. 宣讀上次會議的議事紀錄。 3. 報告事項。 4. 主席提示事項。 5. 討論事項。 6. 臨時動議。 7. 散會。 根據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4條的規定,該會議的議事程序須按照上述內容進行。例如,根據第3條的規定,會議必須有報告事項。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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