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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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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審議區域計畫時得推定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就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3條的规定,内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在審議區域計畫時可以推派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實地調查或審核區域計畫相關事項。這意味着委員會可以派遣相關人員去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核,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評估區域計畫的相關事項。 Reference: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10014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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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會審議區域計畫時得推定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就區域計畫有關事項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