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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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第12條規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時被查明有虛報情事,則該公司將被撤銷獎勵,並依照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報: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 營利事業所得稅名詞
- 經查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稅捐稽徵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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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