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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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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人變更開發計畫內容時,應依原申請許可之程序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定,當開發人要變更開發計畫的內容時,應按照原申請許可的程序辦理。這意味著開發人在申請變更開發計畫時,需要遵循原本申請許可時的程序。一個例子是,如果開發人在申請許可時需要提交特定的文件或經過特定的審查程序,那麼在變更開發計畫時,也需要按照同樣的程序進行。具體的參考資料可以是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本身,以及相關的司法裁判書或判決書,這些文件可以提供對該條規定的解釋和應用的具體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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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2 條規定:「開發人變更開發計畫內容時,應依原申請許可之程序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