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人完成造地開發後,應將人工設施及開發區海底地形實測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根據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1條,開發人在完成造地開發後,應提交人工設施和開發區海底地形的實際測量資料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能夠掌握開發區的地形變化和相關建設情況,以便做出適當的監管和管理。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開發人在造地開發後,未按照法規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則該開發人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或處罰。所以,遵守這條法條是非常重要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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