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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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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人完成造地開發後,應將人工設施及開發區海底地形實測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1條,開發人在完成造地開發後,應提交人工設施和開發區海底地形的實際測量資料給中央主管機關備查。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讓主管機關能夠掌握開發區的地形變化和相關建設情況,以便做出適當的監管和管理。舉個例子,如果一個開發人在造地開發後,未按照法規提交相關資料給主管機關,則該開發人可能面臨法律責任或處罰。所以,遵守這條法條是非常重要的。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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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7-1 條規定:「開發人完成造地開發後,應將人工設施及開發區海底地形實測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17-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