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辭定義如左: 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 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
根據參考資料,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 3 條對詞彙的定義如下: 一、海埔地:指在海岸地區經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涸出之土地。 二、造地開發:指在海岸地區築堤排水填土造成陸地之行為。 根據這個定義,海埔地指的是在海岸地區經過自然沈積或施工築堤而形成的土地。造地開發則是指在海岸地區進行築堤、排水和填土等行為以創造陸地。這些定義對於區分海埔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海埔地的開發活動非常有參考價值。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環境資訊協會,「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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