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埔地非依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不得開發或使用。
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如果海埔地不符合本辦法或其他法令的條件,則不得進行開發或使用。具體說明可以參考內政部營建署所做的法規解釋,其中提到海埔地的開發必須事先經過核定計畫書圖的程序,並且必須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如果海埔地的開發不符合這些規定,則不得進行開發或使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臺灣省嘉南三縣市海埔新生地及國有臺商用地開發相關之規劃暨控制作業要點」:https://www.cpfd.gov.tw/lp.asp?ctNode=2809&CtUnit=664&BaseDSD=7&mp=2 - 內政部營建署,「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https://law.moj.gov.tw/ENG/LawClass/LawAll.aspx?pcode=X00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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