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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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標售時,押標金金額不得低於標售底價百分之十。
- 2.標租時,押標金金額按標租底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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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第7條,這條法規規定了在標售和標租時,押標金的金額應該如何計算。根據第1款,標售時,押標金的金額不得低於標售底價的百分之十。這意味著在標售時,投標人需要支付不低於標售底價的十分之一作為押標金。例如,如果標售底價是100萬元,那麼投標人需要支付不少於10萬元作為押標金。 根據第2款,標租時,押標金的金額應根據標租底價來計算。這意味著在標租時,投標人需要支付按照標租底價計算出的押標金。例如,如果標租底價是每月10萬元,並且標租期為1年,那麼投標人需要支付10萬元乘以12個月,即120萬元作為押標金。 以上為該法規第7條的解釋,參考資料可參考《新市鎮住宅商業工業及其他都市服務設施標售標租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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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