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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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第2條的規定,優先出售、出租之住宅指的是根據該辦法第12條所建造的住宅。這些住宅包括建築基地。具體來說,此辦法規定了在新市鎮建造的住宅,可以享有優先出售或出租的權利,以確保住宅供需平衡和達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的。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二條條文
- 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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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