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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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3條第1項規定,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申請人,應按次繳交審查費用。根據審查面積的大小,超過十公頃的申請人需要繳交新台幣一萬元,不足十公頃的申請人需要繳交新台幣五千元。然而,根據同條第二項的規定,符合特定情況的申請人可以免繳審查費用,包括地籍測量結果與原許可計畫面積、位置不符需要辦理計畫變更,配合政府興辦的公共工程或建設計畫需要申請變更計畫,根據法令規定分段申請開發案件需要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計畫,以及其他不涉及計畫實質內容及配置調整的變更原因。 參考資料:行政院公報. (2002). 統計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辦法. 行政院公報, 91(9), 1745. 範例:例如,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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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