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開發影響費,指因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向申請開發者所徵收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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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 2 條指出了開發影響費的定義,即指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之影響,所徵收的費用。根據這一條規定,當開發者進行土地開發並對該區域產生相應的影響時,政府可以徵收開發影響費來彌補公共設施和其他公共利益所需的費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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