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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 7 條

海埔地之開發涉及須辦理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其開發影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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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埔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第7條規定,對於涉及需要辦理新劃定或變更使用分區的海埔地開發,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來徵收開發影響費。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開發者需要支付開發影響費以進行相關手續。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在該土地所在地的政府機關核准海埔地開發計劃時,開發者需要根據辦法的規定支付開發影響費。這項規定可以在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中找到。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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