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之施工,應與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同時規劃並配合進行。
根據下水道法第12條規定,進行下水道工程時,應同時規劃並與其他相關的公共設施進行配合。例如,在開發新的工業區時,如果需要進行道路擴建工程,下水道工程也應當同時進行規劃和施工,以確保公共設施能夠同時完成。
下水道工程之施工,應與其他有關公共設施同時規劃並配合進行。
立法理由下水道建設,與道路、橋樑、公園、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等公共設施攸關,允宜密切配合,以利都市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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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建設,與道路、橋樑、公園、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等公共設施攸關,允宜密切配合,以利都市之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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