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但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根據以上的描述,根本無法得知下水道法的第 13 條的內容。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使用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但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立法理由下水道建設,縱橫交錯,其管渠之安設常貫穿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爰明定應事先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並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下水道建設,縱橫交錯,其管渠之安設常貫穿河川溝渠、橋樑、涵洞、堤防、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爰明定應事先洽商有關主管機關,並以不妨礙原有效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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