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法 第 15 條(施工時處置其他地下設施之報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水道機構因管渠或有關設備之規劃、設計與施工而須將其他地下設施為必要之處置時,應事先與有關機關取得協議。協議不成,應報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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